這是中方自2020年9月出臺《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后首次使用該部門規章,也是對嚴重損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實體,又一次依法實施制裁。
去年2月,中方就曾根據《反外國制裁法》的有關規定,對長期參與美國向中國臺灣地區出售武器的美國軍工企業雷神技術公司和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的行為實施反制。
兩次制裁的對象,都是雷神和洛馬。在軍工行業中,這兩家長期位居全球軍售前三甲之列。
以洛馬為例,世界防務市場40%的份額都由其控制;五角大樓每年采購預算的三分之一也都由其掌握,尤其是軍用衛星的生產和發射業務,幾乎全數包攬。
在全球已經有如此龐大的業務規模,卻一直盯著臺灣地區開拓業務,目的顯然不是多賺點錢那么簡單。
中方精準的制裁,恰恰是要讓他們明確地知道觸碰紅線的嚴重后果。
精準的第一層,是直擊要害。
中國的這次制裁,包括限制其經營能力,這就涉及同中國企業展開貿易和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這樣的能力。
雷神和洛馬的產品線有不少延伸到了民用領域,這部分構成其在華的直接利益。
比如洛馬,曾與中國公司簽訂合約,聯合開發與新一代核反應堆相關的系統。要知道,為核項目提供數字系統是洛馬的保留項目了,目前美國的一些核動力潛艇和航空母艦上,運行的就是它的系統。
精準的第二層,是穿透力。
無論是現在的實體清單,還是去年的《反外國制裁法》,都是中國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的法律手段。而《反外國制裁法》尤其具有穿透力。
專業人士告訴譚主:
“對公司的制裁同時還可以穿透公司的股權結構,直探到其實際的控制人,這個實際控制人很可能是一個自然人,我們最終不是完全追究實際控制人的責任,而是去制裁實際控制人經營的其他的公司。”
精準的第三層,是針對性強。
《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的適用范圍是嚴格限定的,針對的是極個別違法的外國實體,而要保護的是那些真正在中國境內合法經商的外資企業的利益,不會隨意擴大范圍。
這一步,正是中國在身體力行地以更大力度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中國發展釋放的紅利,會與世界共享。中國的核心利益,也堅決不容侵犯。